通知公告

关于明确“三项岗位”人员考核发证相关事宜的通知

时间:2019-10-09      浏览次数: 2      来源:       字号:[ ]

无锡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明确“三项岗位”人员考核发证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安全培训机构,考试中心(点):

根据安全培训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实际,现对“三项岗位”人员考核和发证申请相关事宜,明确如下意见。

一、关于高危企业从业人员学历和从业经历要求

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申领安全合格证书时,应提交相应的学历、任职证明、培训和考试合格证明、身份证等相关原件材料。

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必须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三年以上化工从业经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有国民教育化工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取得中级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化工安全类)或化工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三年以上化工从业经历。

2.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有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或者安全工程类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中级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化工安全类)。

请各单位在受理培训时,要对“三项岗位相关人员的学历和从业经历进行认真审核,市考试考核中心将严格审核,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将不予发证。

二、关于发证(复审、换证)申请时间

安全合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证发证(复审、换证)申请,原则上在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材料。复审(换证)申请必须在证件有效期内提出(至少要在有效期届满前7个工作日),如有临近过期的证件,要及时向市考试考核中心报告,加快审批流程。各机构要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取证时间,实现高效便民。对于超过有效期再提出复审(换证)的,市考试考核中心将不予受理。

三、关于提交材料的格式

“三项岗位”人员考试和发证申请所需提供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证明)、个人健康承诺、从事特种作业情况证明、任职证明等材料,均要按照系统下载专栏里的标准化格式文本提交原件,对于提交格式不规范的材料,将予以退回。

 

附件:任职证明(样式)

 

 

 

无锡市应急管理局

2019930

附件

 

任职证明(样式)

 

(姓名),身份证号,现担任公司(单位)

职务,为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化工行业年从业经历。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个人签名:

年月日

 

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要在任职证明中对本人从业经历进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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